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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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15 11:22     作者:察右中旗政府     浏览次数:

察右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

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体育在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察右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365-体育在线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依据管理权限,协助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全旗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全旗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五)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旗社会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削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365-体育在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察右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办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拟定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计划;承担全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统计和审计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各经办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人事人才股

承办局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和党风、行风及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特殊人才的流动政策,负责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旗直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负责全旗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外市机构和组织在我旗境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

拟订全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全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全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察右中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职称培训股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研究拟定全旗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推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含机关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人事任免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做好事业单位用人规划。

落实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训政策;承办全旗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初任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旗外国专家聘请申报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

(四)公务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旗公务员工作;拟定旗直单位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公务员考试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按照法律规定由旗政府提请旗人大任免人员及旗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

(五)工资福利股

实施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六)社保股

研究提出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申报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落实死亡和职工遗属待遇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和参保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定和管理、结算办法、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申报工伤认定和伤残劳动能力、护理等级、职工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拟订全旗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牧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牧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八)劳动关系管理股

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办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执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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