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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察右中旗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政发〔2017〕54号
发布时间:2017-03-24 14:43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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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察右中旗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文件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调整后的《察右中旗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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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28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察右中旗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28日印发


察右中旗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涉牧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涉牧扶贫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旗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察右中旗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开展扶贫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解决“一增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确保我旗按期脱贫摘帽,让贫困群众一同步入小康社会,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实施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内生动力,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年内完成脱贫5250人,实现26个贫困村退出贫困村序列,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旗成立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旗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工作。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审计监管。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2)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涉牧涉牧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涉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旗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开展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涉农涉牧资金向农牧业园区、合作社、种养殖业大户和基础设施薄弱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嘎查村集中。

4)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整合范围与重点

资金整合使用的范围是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其中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特殊用途资金除外),包括跨部门、跨行业性质和用途相近的涉农涉牧资金。我旗整合的重点是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类的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具体范围如下:

(一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99万元,自治区财政扶贫发展专项资金1637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5万元,共计5251万元。

    (二农牧业部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08万元

(三)水利部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32万元,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35万元,共计467万元。

(四)财政部门:中央农业综合发展补助资金1902.82万元自治区农业综合发展补助资金162万元,市级农业综合发展补助资金35.18万元,共计2100万元。

(五)环保部门: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333万元,自治区村镇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7万元,共计440万元。

(六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配套资金1375万元,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28万元,旗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4万元,共计2857万元。

(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165万元。 

        以上共计整合涉农涉牧资金12588万元。

    三、整合方法

围绕五个一批脱贫措施,调节使用涉农涉牧资金。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集中用于有利于贫困户脱贫的项目建设上。

(一)规划整合

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各部门依据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旗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连片、产业园区优先的原则,搭建整合资金平台,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整合使用,形成资金的合力。对规划内的项目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规划对整合资金的统筹作用。

(二)区域整合

我旗按生产布局形成八大区域,每个区域根据规划和项目提出年度项目资金整合建议方案、扶持各区域的主导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规模。

(三)项目整合

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各部门依据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自治区和市投资重点、旗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确定项目建设计划报旗资金整合办公室。旗资金整合办公室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年度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报旗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市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四、整合资金用途及投向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整合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其中:发展产业用于产业发展7902.84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补助6334.84万元,用于中低产田改造68万元,用于风险抵押及生产贷款贴息1500万元。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4685.16万元。覆盖贫困户4401户9155人。

(一)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1. 产业布局

我旗产业布局八大区域

名称项目

分布区域

奶牛产业

科镇及其部分周边地区

红萝卜产业

乌素图镇、巴音乡、铁沙盖镇部分地区

马铃薯产业

黄羊城镇、土城子乡、铁沙盖镇、广益隆镇部分地区

肉牛、肉羊产业

科镇、大滩乡、乌兰苏木、库伦苏木、

宏盘乡、黄羊城镇、广益隆镇部分地区

旅游发展产业

库伦苏木、辉腾锡勒园区

生猪养殖产业

科镇、宏盘乡部分地区

燕麦产业

科镇、宏盘乡、乌兰苏木、大滩乡、

黄羊城镇、广益隆镇部分地区

光伏产业

宏盘乡、黄羊城镇、广益隆镇、铁沙盖镇部分地区

2. 产业发展方式

1)贫困群众主动:通过菜单式扶贫方式,贫困户自主选择发展项目,采取先建后补、自建直补的方式,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政策支持。为贫困户提供自我发展、自我创新提供增收支持,充分调动贫困户我要脱贫的积极性。根据产业发展布局,对基础条件好、人口相对集中、地下水源丰富、有一定产业发展潜力的嘎查村,投入资金7902.84万元,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品种改良等多种发展方式,改善生产条件,有针对性地发展种植、养殖业,受益人口9155人。

2)龙头企业拉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部门协作、金融参与、社会支助理念,把贫困户精准收益作为对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财政投资的前置条件,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发展动力,让龙头企业引领贫困群众在小康道路上昂首阔步,让共享理念贯穿于产业扶贫的链条中。

3)科技发展带动:加大贫困地区农牧展适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每个产业脱贫户家中至少有一名科技明白人。通过培训提高农牧民的综合素质。同时科技和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大对科研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力度,通过科学发展手段,提高农畜产品中的科技含量,达到精种高产、精养高效目标,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

4)市场开拓推动:以市场为导向,向市场要效益。我旗安排科技、农牧、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畜产品市场信息的预测,指导农牧民科学安排种养计划。并健全完善市场,搭建销售大平台。努力解决市场不健全、信息不共享、产销不对路、增产不增收等制约我旗农牧民增收的瓶颈问题,年内计划以广益隆镇、土城子乡、铁沙盖镇为中心,撬动金融资金和企业投资1亿元,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起到推动作用。

5)多轮助力驱动:在抓好以上增收措施的基础上,立足实际,根据区域发展规划,不断拓宽增收渠道,积极探索新的经济点。

a. 光伏扶贫:我旗光源充足,地域辽阔,发展光伏扶贫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根据每个失去劳力的家庭核定25千瓦的光伏扶贫发电指标政策,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由中标企业集中新建地面电站,企业每年对失去劳动力的贫困户给予补助。

b. 旅游扶贫:我旗立足辉腾锡勒高山草甸草原和库伦苏木的荒漠化、半荒漠化两大草原优势,实施旅游扶贫,建设大东沟乡村生态旅游及农业观光游,带动周边180户410人发展乡村旅游事业,实现脱贫。

c. 电商扶贫:建设旗服务中心1处,乡级服务站12个,村级服务点180个。我旗与北京科技学院签订协议,贫困家庭子女高考成绩在180分以上的学生可免费去北京科技职业学院进行一年期培训学习,学习电商内容,掌握电商知识,期满后发给成人教育合格证,学院介绍、提供就业岗位,让学员从事电商工作。该学院还深入我旗乡村对有文化的青年进行培训,发放培训结业证书,配备相关设备,为贫困对象从事电商扶贫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每个嘎查村至少发展一户从事电商产业贫困业务,为我旗农畜产品走出家门、走向市场、减少销售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效益创造条件。

(二)基础设施建设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4685.16万元。用于人畜饮水及自来水工程980.4万元覆盖贫困村23个,902名贫困人口受益。用于供电工程33.6万元,覆盖贫困村3个,232贫困人口受益。用于民族文化活动阵地建设50万元,覆盖贫困村1个。用于科技示范园建设40万元,引导全旗产业脱贫贫困户发展。用于贫困村垃圾处理及防洪工程建设172万元,覆盖贫困村8个,835名贫困人口受益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3409.16万元,2686名贫困人口受益。

2017年整合资金建设内容(单位:万元)

类目

资金

产业发展

6402.84

基础设施建设

1276

贫困户危旧房改造

3409.16

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及贴息

1500

合计

12588

    五、资金来源

1. 整合涉农资金:整合全旗涉农涉牧7个单位用于农牧业生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资金。

2. 撬动金融资金:通过资金整合撬动金融部门资金,让金融部门快速、低成本的投入到扶贫攻坚主战场,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提供金融保障。

3. 吸纳社会资金:我旗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有识之士投身到扶贫事业中,让更多的资金汇聚在扶贫攻坚大海中,发挥助推作用,在全社会真正形成社会扶贫的良好氛围。

4. 争取上级资金:继续掌握国家和上级有关扶贫攻坚项目的投资政策和导向,科学编制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更多的得到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关照和支持。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后,项目直接投向贫困人口,加大了产业扶贫的资金投入,解决了贫困户发展产业缺乏资金的困难问题,为贫困户稳定脱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年纯收入增长15%以上,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户安居乐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整合措施

(一)制定行业规划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察右中旗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行业和部门“十三五”发展规划,各涉农涉牧部门、旗财政局依据行业规划向上级申报项目,安排使用涉农涉牧资金。

(二)建立项目库

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需求,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库”外项目财政不予考虑;入“库”项目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并由政府组织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人员队伍联合统一进行;“项目库”由财政与各涉农涉牧部门共同管理,所有入“库”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特别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法人名称、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等内容,便于信息系统进行甄别、提示和“过滤”,避免同一项目多头要钱、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每年7月底前,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旗整合办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涉农涉牧资金整合方案,建立旗级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库。年度涉农涉牧资金整合方案及项目库经旗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旗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向上级申报下年度涉农涉牧项目。

(三)项目变更

旗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并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旗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四)项目实施

涉农涉牧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款项支付

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按进度拨付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审批表》,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旗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旗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对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或商品劳务供应商。对先建后补、自建直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已将资金支付给建设企业的,旗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可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成立察右中旗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涉农涉牧涉牧资金整合工作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由旗整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旗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各涉农涉牧部门。办公室负责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经费保障

旗政府每年在旗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涉牧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制度保障

1.旗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由旗整合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旗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2.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旗整合办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财政局相关股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四)信息公开

旗涉农涉牧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旗政府公众信息网、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项目检查与审计

旗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旗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整合涉农涉牧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六)绩效考评

旗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旗财政局对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被检查进行通报的单位,减少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数量。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旗整合办备案。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扶贫资金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资金整合旗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与自治区、市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涉牧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整合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涉牧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资金监管。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涉牧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对财政涉农涉牧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涉牧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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