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精准扶贫措施的意见(试行)
─── 中政发〔2017〕153号
发布时间:2017-08-23 11:39     作者:察右中旗政府     浏览次数:

 

为切实抓好全旗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精准扶贫措施的意见》(乌政字201722号)精神,结合全旗产业发展基础和贫困人口能力状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业精准扶贫的目标和要求

以供给侧改革作为主导,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做实主导产业,突出产业扶贫方向,使贫困户实现可持续发展。


1.培育壮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支持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转移就业、入股合作、增加收入,实现互利双赢。各苏木乡镇、园区管委会要将60%以上需要进行产业扶持的贫困人口纳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的范围。

2.大力发展光伏扶贫产业,加大光伏扶贫项目的扶持力度,建设6万千瓦光伏地面电站,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建设60个重点贫困村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实现60个重点贫困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

3.积极发展旅游、电商等产业,创新发展模式,通过发展旅游产业提供就业岗位、电子商务进农村,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

4. 所有有生产条件、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仅享受阶段性补贴政策难以保证收入稳定增长的贫困户必须纳入产业扶贫范围,确保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二、产业精准扶贫的主要模式

  1.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支持和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包底、资产收益、流转租用、托管分红、就业创收、三产融合等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加收入。贫困户通过租金、股金、薪金等多种渠道增收,在资产参与、劳动参与、技术参与中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2.菜单式扶贫模式。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贫困户个人能力和愿望,围绕我旗能够确保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的马铃薯、红萝卜、燕麦、肉牛、肉羊、生猪等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制定支持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补贴目录,让贫困户自主选择产业项目,项目按要求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苏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予以资金补贴。

    3.光伏扶贫模式一是建设地面电站。扶贫、能源部门申请光伏指标,由企业承建,企业经营,带动全旗2778户丧劳动能力贫困户受益每户每年享受3000元补贴。二是建设村级电站。为60个重点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60处,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所需资金旗整合涉农涉牧资金解决。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电站发电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三、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持方式

 (一)对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1.信贷支持。对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含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信贷支持,并给予年利率3%的利息补贴。具体信贷支持标准为:带动1-10户的贫困户给予5 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10-20 户贫困户给予50-100 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20-30户贫困户给予100-150 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30-40 户贫困户给予150-200 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40-50 户贫困户给予200-250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50户-100 户贫困户的给予250-500 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100户-300 户贫困户的给予500-1500 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300户-500 户贫困户的给予1500-2500 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5OO户-1000 户贫困户的给予2500-5000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1000户以上贫困户的特事特办,根据企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给予更大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法人代表贷款,只要全部用于本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并且带动相应数量的贫困户发展,同样可以享受贴息政策。

  1)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由农村信用社放贷,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每贷款5万元带动1户贫困户,按年利率5%给予贫困户补贴。

  2)农行“富农贷”:农户贷1-5万元贴息贷款投放到企业(作社),企业(合作社)使用、还本、付息。企业每年按10%的收益返还贫困户,实施资产收益。

  2.财政资金支持。为了进一步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企业(合作社)按照必须一头带着贫困户,一头联着村集体的建设方式,加快发展,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模式。苏木乡镇、园区按照选对能人、择准产业、健全制度、科学管理、共同受益的要求进行。采取支部引领、党员带头、企业(合作社)拉动、贫困户参与的办法,通过整合的涉农涉牧资金及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强化产业发展基础,改善设施条件。具体支持方式为: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作为村集体经济原始股金入股到龙头企业或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每年按原始股金10%的收益交村集体,时间8年。具体资金支持标准为:当年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的,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的,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带动40户以上贫困户的,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的,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60万元。

  3.资产收益式扶贫。贫困户利用产业奖补资金和信贷资金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企业(合作社)按照每年10%收益比例给扶贫户保本分红合作到期后,属于产业奖补资金的本金归贫困户所有;属于信贷资金企业还本农户付息。

  4.土地流转或者入股。各苏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好生产经营能力不强的农民,特别是小村撤并迁出区农民的土地要优先向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流转或者入股,通过支部引领、企业(合作社)拉动、贫困户参与的模式,增加贫困户收入

  5.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享受信贷或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必须与贫困户合作,通过使用贫困户产业奖补资金、扶贫小额贷款实行资产收益或通过土地流转、牲畜托养等方式实行利益联结的,签订协议并且公证,贫困户能够从中得到良好收益。

  (二)对贫困户“菜单式”扶贫项目的支持

  1. 产业奖补。通过“三到村三到户”扶贫项目和整合涉农涉牧项目,采取“菜单式”扶贫方式对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予以项目扶持和资金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按照《2017年察右中旗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执行。对于那些无业可扶的贫困户,如果贫困户愿意,将按规定(三到项目产业发展对象奖补每人1.2万元,易地移民对象每人0.5万元)所享受的产业奖补资金由苏木乡镇(园区)入股到实力雄厚、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空间较大、诚信程度良好的企业(合作社),企业(合作社)每年按10%的比例返还农户,贫困户保本分红,合作期满后,入股资金归贫困户所有。

2.小额贷款。通过农业银行“富农贷”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小额贷款、中和农信小额贷款以及人保财险公司贷款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予以年利率5%的利息补贴(利息低于5%的按实际补贴)其中对于联保难、贷款难的贫困群众试点实行“两免一直”(免担保、免抵押、直通车)名单式贷款模式。由贫困户自愿申请,扶贫部门会同乡、村两级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实际资金需求量进行调查核实,由扶贫部门向金融部门提供贷款贫困户名单,旗政府向金融部门制定风险补偿规定,金融部门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和风险承诺确定的贷款额度,向贫困户发放2 万元以下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用贷款,确保特困户能够从金融扶贫中长期受益。对于“两免一直”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逾期超过两个月,并经金融部门有效催收两次以上的仍未还款的贫困户,由金融部门提交申请,扶贫办会同财政局调查核实后,可启动风险补偿金暂时代偿,代偿后金融部门负有保密的责任。由旗政府协调公安、法院、金融部门积极配合,对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逾期贷款户进行追,追后存入担保金账户,追收不回的依法处理

(三)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

1.财政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发展集体经济相结合。苏木乡镇(园区)负责筛选确定合作社、龙头企业,核实认定带动贫困户数量和资金支持额度,监督集体经济和贫困户收入落实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如有特殊情况,企业(合作社)运转困难,难以发展,苏木乡镇(园区及时收回除企业(合作社)交回村集体后的剩余资金,终止合作协议,重新安排用途。

2.发展村级光伏电站,壮大集体经济。60个重点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全旗新建村级电站60处,总装机2.907万千瓦覆盖贫困户8167户每个村级电站可获得22.8万元的收益每个贫困户年可获得1000元的收益,同时每个村可获得9万元以上的集体收益。建设所需资金通过整合资金等途径解决

3.村集体经济收入使用原则收益分配通过村民大会决定主要用于公益岗位扶贫(如:道路维护员美丽乡村保洁员安全监护员护林防火员等岗位)、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和奖励救助扶贫等,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合作。

  四、产业扶贫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

  1.“菜单式”产业扶贫发展奖补资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金融部门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担保公司担保金等,通过2017年整合涉农涉牧资金解决

  2.金融扶贫“富农贷”、邮储银行、信用社、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实行联保方式的小额信用贴息贷款,50%以上要投向贫困户,用于发展生产和资产收益。

  3.积极申请农牧业产业化扶贫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主体。

  4. 2017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动申请使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力争使用金融扶贫再贷款资金60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1.全面推行贫困户贷款履约保险。凡是因联保难、担保抵押难无法获得贷款的贫困户,全面纳入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范围,切实提高信贷资金的风险防控能力,调动金融部门的放贷积极性。2017年履约保证保险保费由旗财政纳入财政预算。

  2.进一步明确风险金的补偿范围。有贫困户参与的互联互保模式金融扶贫“富农贷”和“两免一”贷款对象,凡是出现贷款人死亡、贷款后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贷款后确认为癌症等重特大疾病确无还款能力的可以及时启动风险补偿程序,动用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本息,降低金融风险。

   3.拓展金融扶贫合作范围,延长贫困户贷款贴息期。2017 年起,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范围包括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及人保财险公司期限为2017年到2020年

  4.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扶贫贷款担保基金。今年要组建我旗担保公司,为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扶贫贷款进行担保,担保金用整合资金解决。

  5.建立贫困户贷款入股龙头企业或农牧民合作社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对有劳动能力却没有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采取贫困户承贷,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的办法,通过信贷资金入股、保本分红的形式使入股贫困户获得资产收益,在解决贫困户稳定增收的同时,同步解决企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达到双赢目的。但吸收贫困户股份的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与入股农户签订保本分红协议,明确保本分红额度、分红时间,入股资金风险保障措施和贷款本息偿还办法,并要进行公证,确保贫困户的入股资金不因合作单位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变化而流失。对贫困户承贷委托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统一使用,贫困户从中受益的贷款,要依据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和贫困人口受益程度等确定每个贫困户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每户贫困户用于资产收益的贷款不超过5万元。

  6.各苏木乡镇园区要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及贫困户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贷款和奖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扶贫办、农牧业局及苏木乡镇园区要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贷款和专项扶贫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365-体育在线

                                  2017年8月20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察右中旗政府办公室                        2017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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