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察右中旗司法局接收到一名特殊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男,户籍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宏盘乡。2017年9月7日,刘某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与小型越野车发生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7年12月8日被乌兰察布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刘某某因这次交通事故造成左腿骨折,无法行走,其妻子也有精神障碍,刘某某无法到司法局矫正中心报到。鉴于刘某某的行动生活确实比较困难,察右中旗司法局得知这种情况后,特意安排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宏盘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刘某某家里为其办理入矫登记建档手续,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和教育,告诫其要正确对待所犯的罪行,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通过现场沟通,思想教育,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感谢司法局工作人员贴心执法,人性化矫正。刘某某十分感动,现场表示愿意接受宏盘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并承诺定期到司法所到、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以便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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